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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有關科研工作量審核和考核分計算的說明
發(fā)布時間: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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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學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1、《稿件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算論文工作量的依據(jù),統(tǒng)計工作量時,應出示刊物原件,上交復印件。如論文刊登在今年6月份出版的刊物,未能及時取得原件,可計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2、參與企業(yè)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需由學院科研處統(tǒng)一安排,教師本人提供完整的申報表、協(xié)議、計劃、過程資料、結韙總結、單位證明材料等。經(jīng)教務處和科研處審核后,確定科研工作量。資料不全或臨時補辦者,不計算工作量。
3、10-11學年 院級課題分為教改類和非教改類,教改類課題由教務處計算考核分,非教改類課題(共三項課題)由科研處計算考核分。院級課題的科研工作量均由科研處計算。
4、凡是由學院科研處統(tǒng)一組織或推薦的教師獲各級論文交流獎,可計入科研工作量,其它如教師指導學生獲獎、教師獲各級各類獎項由教務處年底統(tǒng)一獎勵,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科研處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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