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列表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茖W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 符合《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各優(yōu)秀獎項評選辦法》的評選基本條件,本學年學分平均績點名次在同專業(yè)年級前40%;
6. 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大者優(yōu)先。
注: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不能在同一學年內同時申報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評獎程序
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評審,每學年評定一次,一般于10-11月啟動評定工作,實行等額評審。在評獎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評選條件公開、評獎名額公開、評獎程序公開和評獎結果公開,實行學院公示制度。
1.學院每年將省政府下達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別根據當年各系二年級以上學生人數和當年各系二年級以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組織學生進行申報。
2. 符合條件的學生根據本人上學年的成績,在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中選擇其中一項,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領取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等,認真、如實地進行填寫。
3. 各系學管主任組織系級評議小組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名單,在系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學生工作處。
4. 學生工作處對各系上報的名單或材料進行審核,擬定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會審后,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評審結果上報省教育廳。